什么是第一义?第一义是事物的实际,是事物本身。它是离名离相的,不染任何人心的概念。它的特点是,不可言说,不可思维。思维言说,旋加转远。虽不可思不可议,老子强名曰它为道,佛陀方便称它为法身。
例如,一只苹果,它的本身、它的自身就是第一义。任何我们关于它的想法、看法或谈论,早已落在二三四五六七八义上去了。这些都属于相。心可用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器官,所能见闻觉知的一切,都是相,称之为法相,皆属于二义之后的事了,虚幻不实。
一切法相都不实,唯有法身是实在。
第一义不可说,可说的不是第一义。正如老子所言,道可道,非常道一样。
我们看一眼事物,即要看透它的法相,又要直见它的法身。于一眼前,真假能辨,真假明显,方称佛眼,方说圣心。方能自在,方能解脱。
例如一张画,就相而讲,我们看到山水,看到风景;就体而言,它只是一张低,一些颜料,甚至若进一步审视,连颜料也无色,连纸张也不是。
当我们看事物,如果只见相,不见事物本身,我们会迷惑在相里。例如,如果看到一幅美女画,若你的心智仅仅停留在“相”里,你可能会起色淫之心,若你看到它仅仅是一张纸、一些颜料、一些光线,乃至完全是藉借它们生起的幻觉,色淫之心就会消减,甚至根本不会生起。
当我们能够看到事物的实际,看见事物的最自身、最本身——最本、最自到不染一点人心的作为,我们自然能够观察到“一切相都由心生的”、“一切法都是意识”。所谓”相由心生”、“法相唯识”。
当我们能时时处处,在事事物物上能够看到、能够验证到“相由心生”、“法相唯识”这个现象,这就是“能善分别诸法相”的意思。
看到一切事物的相都心生的,都是意识,我们也自然会见到法身、道——第一义。当我们看到事物的实际,事物的本身,事物的自身,一切心为的形象、概念、故事再也不能遮蔽它时,这就是“于第一义而不动“的含义。
”善能分别诸法相”,是指智者或佛,能在一切他的心所落之处,能在一切所称之的事物上,看到“相由心生”、“法相唯识”这个现象实际;“于第一义而不动”,是指对于智者或佛,这些由心生起的形象概念再也不能遮蔽事物的本身、事物的实际,那些事物的实际、本身永远赤裸裸的就在眼前,也就是进一步看清或验证到“凡所有相,皆是虚妄”、“若见诸相非相,即见如来”。
能善分别诸法相——直接观察到“相由心生”、“法相唯识”这个现象;于第一义而不动——应时了知“凡所有相,皆是虚妄”、“若见诸相非相,即见如来”。
智者或佛,一眼望去事物,法相法身,赤然两在,一真一假,各各明显。能见心,能见道,轻松自然,所谓明心见性,智者或佛在在处处的视物实际也。
“能善分别诸法相,于第一义而不动”描述的就是智者或佛的这个认知或实际体验。
“能善分别诸法相,于第一义而不动”这十四个字和“明心见性”这四个字表达的完全相同。
能善分别诸法相——明心,于第一义而不动——见性。
“明心见性”或“能善分别诸法相,于第一义而不动”说的是智者或佛时时刻刻的实际生活,实际体验,实际观感;而对于我们,则成为一条真理,一个故事。一旦我们也能象他们一样变成我们时时处处的实际生活、实际体验、实际观感时,这条真理也不是真理,这个故事也不是故事,一种最普通的实际情况而已。
能善分别诸法相,于第一义而不动——最有趣的生活,最奥妙的体验。它是对老子所说”常无,欲以观其妙;常有,欲以观其徼”实际体验的另一种表达,另一种描述。
善能分别诸法相——常无,欲以观其妙;于第一义而不动——常有,欲以观其徼。
能善分别诸法相——道可道,随便道,没关系,只要知道你道的不是真实的道就行;于第一义而不动——知道真实的道是不可道的,直看着,直盯着它,直目睹着它,坐在它的面前,两相平安,两相安宁,相看两不厌,唯有敬亭山。
当你能够与道、与第一义连接,你就能够看见到底是什么在你和它之前来来往往,起起伏伏的了——不过是一些如梦如幻的心相,当我们能够看清这,万法体相历然,心所生相再也不能遮蔽实际,法相栩栩如生跃然于你面前再也不能欺骗你。
能善分别诸法相——明心啦,于第一而不动——见了性了; 能善分别诸法相——“常无,欲以观其妙”——有趣,于第一义而不动——“常有,欲以观其徼”——好玩; 能善分别诸法相——道可道,你随便给它安名,随便给它造作,只要知道就行;于第一义而不动——能够说出的道不是真实的道,心千万不要被自己的命名,被自己造作——自己对真实存在所做的那些事迷惑了。
望一眼朝那世界,万物体相历然,山河大地不能迷我;扪心自拂这身心,见闻觉知明显,四大五蕴提醒人。
能善分别诸法相,于第一义而不动,是诸佛、大菩萨,最基本的,最日常的觉知视听。来,活出这美丽的诗句,与佛菩萨同一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