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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凤仪性命哲学浅述-第二章 三理常存-四、三理的运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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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20 22:39:1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王凤仪性命哲学浅述
      以志 著  
      
      第二章 三理常存
      四、三理的运用
      ?          天理、道理、情理,本为一体,但在运用时,便有主次先后之别了。先生说:“天理得定,道理得重,情理得轻”凡是为广大群众谋利益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属于天理的。譬如为了国家的安全而从军,这是以千千万万人民的利益为重,“众人是天”,这是符合天理的,能认识到从军是个人应尽的义务,踊跃参加,便是符合道理。然而,家庭团聚之情就必须放在次要地位而服从天理和道理。否则,情理重于道理、天理,就是本末倒置了。      
        地方官不能处处为老百姓着想,就是亏天理。如果只为个人利益作打算,再贪赃枉法,乃是三理都亏了。  
        做为家庭的成员,首先要会(研究明白)自己应尽的道,然后还要会对方的道。譬如为父亲不懂得儿子的道,怎么能教育好儿子呢?作丈夫,不懂得妻子的道,怎么能领导妻子呢?妻子不会丈夫的道,怎能助夫成德呢?所以说,不会对方的道就是亏道理,先生说:“哪一条道不会,哪种苦不了。”  
        尽孝也有天理、道理、情理的区别。能赡养父母解决父母的生活问题,这仅是“孝身”,属情理,以为父母生养我,把我培养大了,我应该回报父母。其实,这算的是循环帐。假如按此理推论下去,那么你对我不好,我也就应该对你不好了。但这就不合乎孝道了,必须以道理为主,认识到尽孝是天经地义,不问父母对我如何,我也一定要尽孝,只是“求诸己”而不“求诸人”。同时父母有亏道的地方,我还能想法给弥补上,这才是以道理孝亲,所以道理是超越利害关系的。譬如先生迎养祖父,原先是母亲在世时,怕弟兄分家,带来麻烦,而将祖父辞出去了。待母亲死后,先生便立即将祖父请回奉养,弥补母亲亏道的地方,这便是从道理上孝敬母亲。所以道理是不算“来回帐”的,而是“尽其在我”。凤仪先生说:“着在道上的则为真,着在物上的则为假,如能进一步得着老人的道。断老人的情牵物累,化老人的气禀性,便是从天理方面尽孝了。”  
        情理仍在循环之中,世俗的礼尚往来,走人情,你来我家花一元,我去你家便花二元,我如果花三元,你便花四元。先生说:“越多越假”。为何这样说呢?假如对方真到穷困的时候,恐怕你一分钱也不一定花了,这不是假的吗?况且人情往来,一旦有一方的人情没尽到,对方便立即挑礼,甚至关系从此疏远,这哪有一点真心实意呀?可见人情多么脆弱!.所以,先生说:“走人情是四大恶风之一”。  
        有人偏重人情,行事仅合情理,而不合道理与天理;也有人行事仅合天理,而不合道理与情理。崇俭结婚是先生所倡导的,是对婚姻制度的革新。当时有很多青年人遵照实行,结婚不要彩礼,不张办酒席,只是道义上的结合,这是按天理的原则行事。但有的人婚后不是完全遵道而行,也产生不少烦恼。先生对此曾有过评论:  
        “崇俭结婚的女子。有的仅是依从天理行事,至于从人道(道理)、从因果(包括情理)两事还没做到。因为她没明白对方的道和对方的因果。”这里所说的因果,多由情理的不圆满而引起。事先不能充分地认识家庭伦常间的因果关系,遇事只知怨天尤人,不能认真地遵照崇俭结婚的道理实行,所以造成许多苦恼。  
        凤仪先生当年为解救当地百姓的困难而接办“善德当”,不久失败,拉下四万吊的巨债,由他一人承担了十五年。民国十四年安达大善士杜绍彭要给他清还这笔债务,他不接受,海城高正午要给还也不接受,先生说:“善德当的债绝不用东城人给还,因为由他们还,于情理、道理有益,而于天理无益”。为何这样说呢?因为凤仪先生虽然是为解救大众的困难,而承担了多年的债务,由善士们给清还是合情合理的。然而人们必要说:啊!先生来到东省,不要小钱而要大钱,原来是为了还他的宿债啊!这样引起众人的非议,“众人是天”,所以说于天理无益(这笔债以后由家乡人李赵璧清还了)。有的时候,为了完成天理道理的实现,一时在情理上通不过的事情也是有的。如张雅轩为了振兴女子教育,罄产兴学,便是典型实例。假如等待家人在情理上通过之后,再办学,就是因小失大了,况且使情理通过也是不可能的。  
        凤仪先生自从三十五岁五月饿死复活之后,走出家门,一心为劝化世人而奔波,正是实行以天理为主的事。但是并未放松心存道理,不仅研究自家的伦常道理,而且更研究亲友以及远近乡人的各种不同的伦理关系。只有明白他人的道理才能救他人。先生说:“欲悟他们的道,更必须知其心性之阴阳顺逆,律以因果、人事、天理,则自得其‘中道’了。”此处所提的“因果、人事”是与“情理、道理”相对应的。其实能会多少人的道,心中便能装下多少人,则你的心量、性量,便能与多少人浑然一体。如能把周围人的道都会了,其作用就更大了。  
        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道理,如能由多人共同来研究,一定会比个人研究更透彻,同时也会提高大家的道理水平。先生说:“什么是真经,我们个人的经历都是真经,一个人上课(讲述自己的道),然后我们要共同给他研究,这就是大家念一本经。”  
        “天下为公”是我国传统的伟大思想,是天理实践的总则。千百年来,历代圣哲,无不以此为最高的理想信条。孟子说: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,便是天下为公的具体体现。“老吾老”是孝敬自己的老人,“幼吾幼”是慈爱自己的孩子,这是人所共知的伦常道理。然而“以及人之老”(孝敬他人的老人),“以及人之幼”(慈爱他人的孩子),乃是纯以天理用事了。当然这不是常人所都能做得到的。从社会来讲,设立养老院、孤儿院都是符合天理的事业。古代圣人佛祖的伟大抱负与其超人的作为,如儒家的“兼善天下”与佛家的“普度众生”,其精神实质是一致的,都是体现了天理的流行。凤仪先生说:“性存天理为天,心存道理为地,身存情理为人,若只用道理、情理,就不能与天合,天地和人不分家,而人偏要和天地分家,那又怎好呢?”  
        人一生所应尽的责任与义务,无不意味着“报恩”和“还债”。身存情理,无身不能还因果债,所以身是了罪苦的;心存道理,无心不能还伦常债,所以必运用道理,才能尽伦立命,以了人间的债;性存天理,化除禀性,达到纯阳无阴,不欠天理债,才能圆满光明澄澈的天性。  
        三理原本浑然一体,因在理解和实践中,有轻重先后的不同,故分为天理、道理、情理来灵活运用,待三界合一时,便圆融无碍了。  
   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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