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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、法相、法身、法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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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2-25 23:11:4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1

心所生下的,即是法;心所不能生下,但又存在的,是法身。法即是相,相即是法;法亦是名,名亦是法。离于名及相者即是法身。

2

心所生下的一切万物,总体分为两类:一曰色法,二曰心法。实际理地,皆是心法。

3

如果将心比作一位非凡的画师,那么,色法是心在大地上作的画,心法是心在虚空中作的画。

4

通常,“法”这个概念大于“物”这个概念。不能将“万法”等同于“万物”。心是大法主,如果说为物,那么心亦是物;如果说为心,那么物也是心。

5

法相的全体称“法界”,法界又称为“心世界”。“心世界”即不真,幻识所成。有多少双幻眼,就有多少幻法界。幻界全体,即一真法界。

6

存在有两个名字:一曰“世界”,二曰“法界”。“世界”对凡夫说,“法界”对佛菩萨说。“世界”这个词引入了时间、空间概念,就时间来说称“世”,就空间来说曰“界”。而“法界”视时间和空间非真实存在,如幻如化。

7

“法”是一个字,“法相”是心相,而承载这个名字和形相的本体即是“法身”,不可思议!

8

法身是不生不灭的,法相是生生灭灭的,法相的生生灭灭和法身的不生不灭不相干系。法相与法身的关系,犹如电影画面与银幕的关系,但比它们更契合、更立体。

9

法相有许多,法身只有一。法身不可称量,法身不造作,不缘起万法。万法以妄识为缘,以妄识所生幻为缘缘、增上缘、无间缘,而缘起万法。

10

缘起则法相生,缘起则法相灭。以心待缘,缘生法相;以缘待心,缘生幻心。心与法,二俱是幻,了无真实,如此了达是为通达,名曰达道。如此达道,同佛同祖。


分类:一念行者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《你问我应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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